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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機關文卷保存期限作業要點 3
三  編入同一卷宗之文書保存期限不同。或期限開始進行有先後者,其先
    保存期限之文書,仍應隨同後期限者一併保存之。
民國 79 年 06 月 1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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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編入同一卷宗之文書保存期限不同。或期限開始進行有先後者,其先
    保存期限之文書,仍應隨同後期限者一併保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