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協同辦案之案件,辦案成績歸主辦檢察官。但協辦檢察官得折計辦案 件數,其折計方法,視個案情形,由檢察長決定之。
八 協同辦案之案件,辦案成績歸主辦檢察官。但協辦檢察官得折計辦案 件數,其折計方法,視個案情形,由檢察長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