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協同辦案之案件,有必要發布新聞時,應依「檢察、警察、調查暨廉 政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規定,由機關發言人為之, 如經授權發布,可由主辦檢察官或小組其他成員為之。
十 協同辦案之案件,有必要發布新聞時,應依「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 偵查刑事案件處理注意要點」規定,由機關發言人為之,如經授權發 布,可由主辦檢察官或小組其他成員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