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20
二十、對於被告所為之辯解,應善盡調查能事,審慎判斷有無理由,及是 否影響事實之認定。
民國 90 年 11 月 23 日修正
20
二十 對於被告所為之辯解,應善盡調查能事,審慎判斷有無理由,及是 否影響事實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