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稱該管地方檢察署,謂賠償 義務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檢察署;同施行細第三十九條所稱該管檢察機 關亦同。非該管檢察署收受賠償義務機關函請協助之公文者,承辦檢 察官應即簽准轉送該管檢察署辦理,並副知來函機關。
三 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稱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謂 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同施行細第三十九條所稱該 管法院檢察機關亦同。非該管檢察署收受賠償義務機關函請協助之公 文者,承辦檢察官應即簽准轉送該管檢察署辦理,並副知來函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