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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官個案評鑑作業要點 11
十一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受理評鑑事件,準用檢察署檢察官評鑑委
      員會評鑑之有關規定。
民國 85 年 07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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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受理評鑑事件,準用檢察署檢察官評鑑委
      員會評鑑之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