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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要點 4
四、保證書及受責付證書由各級檢察署統一印製(格式如附件二、三)免
    費供用,並應備置於服務處,以便取用,服務處人員並應指導其填寫
    方法,或代為填寫。
民國 85 年 08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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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證書及受責付證書由各級法院檢察署統一印製 (格式如附件二、三
    ) 免費供用,並應備置於服務處,以便取用,服務處人員並應指導其
    填寫方法,或代為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