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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要點 1
一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或責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
    理。
民國 85 年 08 月 0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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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或責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