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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申告鈴使用須知 7
七、告訴人或告發人,如有挾嫌誣告情事,查明依法辦理。
民國 85 年 07 月 29 日修正
7
七  告訴人或告發人,如有挾嫌誣告情事,查明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