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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官守則 1
一   (使命) 
    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
    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
民國 92 年 08 月 1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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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使命) 
    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
    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
民國 85 年 06 月 24 日訂定
1
一  檢察官應致力於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促使司法制度健全
    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