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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檢察官守則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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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使命) 
    檢察官應堅持人權之保障及公平正義之實現,並致力司法制度之健全
    發展,不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