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檢察官在審判程序到庭實行公訴時,應隨時注意促請法官注意有無冒 名頂替之情事。如發現到庭之被告與偵查階段之被告不同時,應即主 動簽請分案偵查。
十二、檢察官在審判程序到庭實行公訴時,應隨時注意促請法官注意有無 冒名頂替之情事。如發現到庭之被告與偵查階段之被告不同時,應 即主動簽請分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