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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機關偵辦查察賄選案件獎勵要點 1
一、為鼓勵檢察官主動及指揮司法警察人員偵辦賄選案件,以端正選風,
    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2 年 03 月 24 日修正
1
一  為鼓勵檢察官主動及指揮司法警察人員偵辦賄選案件,以端正選風,
    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1 年 02 月 26 日修正
1
一  為鼓勵檢察官主動及指揮司法警察人員偵辦賄選案件,以端正選風,
    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0 年 02 月 07 日修正
1
一  為鼓勵檢察官主動及指揮司法警察人員偵辦賄選案件,以端正選風,
    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85 年 03 月 22 日訂定
1
為鼓勵檢察官主動及指揮司法警察人員偵辦賄選案件,以端正選風,特訂
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