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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官搜索政府機關應行注意事項 9
九  搜索後如須扣押證物時,應詢明該證物對該機關公務運作之影響並作
    適當之處理。
民國 84 年 03 月 08 日訂定
9
  九  搜索後如須扣押證物時,應詢明該證物對該機關公務運作之影響並作
      適當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