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檢察官依據證據資料,足認應扣押之證物確在該政府機關內,且有左 列情形之一者除法律另有限制或禁止之規定外,得逕行搜索、扣押: (一) 該政府機關或持有、保管該證物之公務員經請求交付而拒絕者。 (二) 證物非經搜索、扣押顯有遭隱匿或湮滅之急迫情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