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官搜索政府機關應行注意事項 13
十三  檢察官搜索公營事業或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知名政治、社會、職
      業等公益法人時,宜參酌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民國 84 年 03 月 08 日訂定
13
十三  檢察官搜索公營事業或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知名政治、社會、職
      業等公益法人時,宜參酌本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