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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檢察官搜索政府機關應行注意事項 11
十一  檢察官搜索後,應速將搜索經過及結果報告主任檢察官轉陳檢察長
      。
民國 84 年 03 月 08 日訂定
11
十一  檢察官搜索後,應速將搜索經過及結果報告主任檢察官轉陳檢察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