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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79
七十九、(鑑定留置之聲請)
        為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檢察官認有必要對被告為鑑定留置時,
        無論被告是否同意,均應聲請法院簽發鑑定留置票。
        檢察官對被告聲請鑑定留置時,應就鑑定留置之必要性,於聲請
        書內釋明之。
        (刑訴法二○三、二○三之一)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修正
79
七十九   (鑑定留置之聲請)
        為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檢察官認有必要對被告為鑑定留置時,
        無論被告是否同意,均應聲請法院簽發鑑定留置票。
        檢察官對被告聲請鑑定留置時,應就鑑定留置之必要性,於聲請
        書內釋明之。
         (刑訴法二○三、二○三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