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四十二、(協商判決之聲請) 檢察官經與被告達成協商合意,應以言詞或書面向法院聲請 為協商判決。 聲請協商判決時,對於應諭知沒收或追徵者,應一併聲請法 院依法諭知。(刑訴法四五五之二)
一百四十二、(協商判決之聲請) 檢察官經與被告達成協商合意,應以書面向法院聲請為協商 判決。 聲請協商判決時,對於應諭知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者, 應一併聲請法院依法諭知。(刑訴法四五五之二)
一百四十二、(協商判決之聲請) 檢察官經與被告達成協商合意,除協商係於法院暫時休庭當 場即時為之者,得以口頭向法院聲請為協商判決外,應以書 面為之。 聲請協商判決時,對於應諭知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者, 應一併聲請法院依法諭知。(刑訴法四五五之二)
一百四十二 (協商判決之聲請) 檢察官經與被告達成協商合意,除協商係於法院暫時休庭當 場即時為之者,得以口頭向法院聲請為協商判決外,應以書 面為之。 (刑訴法四五五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