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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03
一百零三、(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應注意適用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
          作業要點之規定。(刑訴法三七六、二五三之一、二五三之二
          )
民國 95 年 12 月 08 日修正
103
一百零三、(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應注意適用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處分
          作業要點之規定。(刑訴法三七六、二五三之一、二五三之二
          )
民國 93 年 06 月 23 日修正
103
一百零三   (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時,應注意適用檢察機關辦理緩起訴作業
          要點之規定。 (刑訴法三七六、二五三之一、二五三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