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書記官之測驗,由本部統籌辦理,必要時得授權高等法院檢察處辦理 。
委任書記官之測驗,由本部統籌辦理,必要時得授權高等法院檢察處辦理。 高等法院檢察處依前項規定辦理測驗後,應將擬予錄取人員之測驗文卷陳報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