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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書記官遴用遷調辦法 第 11 條
初任人員之試用,或未具服務經歷者之學習,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之
規定。
民國 69 年 09 月 04 日訂定
第 11 條
笫十一條
  初任人員之試用,或未具服務經歷者之學習,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