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當日未能覓得具保人或受責付人者,應由承辦書記官制作「具保責付 處理紀錄單」 (格式如附件 (四) ) ,將檢察官所命具保責付情形記明, 交付被告或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收執,俾其得持單至法警室續辦手續。
被告當日未能覓得具保人或受責付人者,應由承辦書記官當場制作「具保 責付處理紀錄單」(格式如附件四),將檢察官所命具保責付情形記明, 交付被告或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收執,俾其得持單至法警室續辦手續。
被告當日未能覓得具保人或受責付人者,應由承辦書記官當場制作「具保責付處理紀錄單 」(格式如附件(四)),將檢察官所命具保責付情形記明,交付被告或得為其輔佐人之 人收執,俾其得持單至法警室續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