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經命具保或責付者,如有得為被告之輔佐人之人或親友佇候於偵查場 所外,可請其出外代為覓保或受責付人,並代辦一切具保或責付手續。如 其中有可為具保人或受責付人,而應繳驗之身分證或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 已攜帶齊全者,應即時受理一切具保或責付手續。 書記官於偵訊前應攜帶印就之空白保證書及受責付證書等到場備用,具保 人或受責付人不明填寫之方法時,並應加以指導。
被告經命具保或責付者,如有得為被告之輔佐人之人或親友佇候於偵查場所外,可請其出 外代為覓保或受責付人,並代辦一切具保或責付手續。如其中有可為具保人或受責付人, 而應繳驗之身分證或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已攜帶齊全者,應即時受理一切具保或責付手續 。 書記官於偵訊前應攜帶印就之空白保證書及受責付證書等到場備用,具保人或受責付人不 明填寫之方法時,並應加以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