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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辦法 第 2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83 年 10 月 19 日修正
第 2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73 年 04 月 27 日修正
第 22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C1595>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十八冊10848頁
<C1598>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十八冊10852頁
<C1596>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十八冊10849頁
<C1597>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十八冊10849頁
<C1599>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十八冊10853頁
<C1600>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十八冊10854頁
<C1601>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十八冊10857頁
<C1602>中華民國現行法規彙編十八冊1085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