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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鄉鎮市調解獎勵金核發要點 6
六、鄉鎮市調解核發獎勵金之名次評定,由本部組成評定小組處理之。
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6
六  鄉鎮市調解核發獎勵金之名次評定,由本部組成評定小組處理之。
民國 90 年 02 月 21 日訂定
6
六  鄉鎮市調解核發獎勵金之名次評定,依附表一及附表二之評分標準辦
    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