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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鄉鎮市調解獎勵金核發要點 1
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增進調解業務績效,獎勵績優之鄉鎮市(
    區)調解委員會,以疏減訟源、弘揚法治,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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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增進調解業務績效,獎勵績優之鄉鎮市 (
    區) 調解委員會,以疏減訟源、弘揚法治,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0 年 02 月 21 日訂定
1
一  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增進調解業務績效,獎勵績優之鄉鎮市調
    解委員會及行政機關,以疏減訟源、弘揚法治,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