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 第 7 條
學習仲裁人在訓練期間,應遵守訓練機構有關規定。
民國 90 年 12 月 31 日修正
第 7 條
學習仲裁人在訓練期間,應遵守訓練機構有關規定。
民國 88 年 03 月 03 日訂定
第 7 條
學習仲裁人在訓練期間,應遵守訓練機構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