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仲裁判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 裁定駁回其聲請︰ 一、仲裁判斷之承認或執行,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二、仲裁判斷依中華民國法律,其爭議事項不能以仲裁解決者。 外國仲裁判斷,其判斷地國或判斷所適用之仲裁法規所屬國對於中華民國 之仲裁判斷不予承認者,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聲請。
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仲裁判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以 裁定駁回其聲請︰ 一 仲裁判斷之承認或執行,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二 仲裁判斷依中華民國法律,其爭議事項不能以仲裁解決者。 外國仲裁判斷,其判斷地國或判斷所適用之仲裁法規所屬國對於中華民國 之仲裁判斷不予承認者,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聲請。
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仲裁判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一、仲裁判斷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 二、仲裁判斷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仲裁判斷依判斷地法規,其爭議事項不能以仲裁解決者。 外國仲裁判斷,其判斷地國對於中華民國之仲裁判斷不予承認者,法院得駁回其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