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辦理電話接見,需由收容人本人申請(或由其最近親屬或家屬來電告 知再由本所轉告收容人提出申請),受理電話接見名額每日限 80 名 ,前 40 名上午辦理,餘為下午辦理,如遇假日則停止辦理,轉配新 單位者順延一星期辦理。
二 辦理電話接見,需由收容人本人申請 (或由其最近親屬或家屬來電告 知再由本所轉告收容人提出申請) ,受理電話接見名額每日限八十名 ,前四十名上午辦理,餘為下午辦理,為便於最近親屬或家屬申請及 提帶作業,訂定每星期一至星期五電話接見單位之順序,如遇假日則 停止辦理,轉配新單位者順延一星期辦理。 (一) 每星期一電話接見單位:一工、二工、九工。 (二) 每星期二電話接見單位:三工、四工、合作社、炊場。 (三) 每星期三電話接見單位:五工、六工、病舍、八工。 (四) 每星期四電話接見單位:七工、信舍、義舍、獨居作業。 (五) 每星期五電話接見單位:技訓教區各班、十工、七教區外役各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