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5: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最近親屬及家屬電話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2
二、辦理電話接見,需由收容人本人申請(或由其最近親屬或家屬來電告
    知再由本所轉告收容人提出申請),受理電話接見名額每日限 80 名
    ,前 40 名上午辦理,餘為下午辦理,如遇假日則停止辦理,轉配新
    單位者順延一星期辦理。
民國 95 年 12 月 13 日修正
2
二、辦理電話接見,需由收容人本人申請(或由其最近親屬或家屬來電告
    知再由本所轉告收容人提出申請),受理電話接見名額每日限 80 名
    ,前 40 名上午辦理,餘為下午辦理,如遇假日則停止辦理,轉配新
    單位者順延一星期辦理。
民國 91 年 04 月 01 日修正
2
二  辦理電話接見,需由收容人本人申請 (或由其最近親屬或家屬來電告
    知再由本所轉告收容人提出申請) ,受理電話接見名額每日限八十名
    ,前四十名上午辦理,餘為下午辦理,為便於最近親屬或家屬申請及
    提帶作業,訂定每星期一至星期五電話接見單位之順序,如遇假日則
    停止辦理,轉配新單位者順延一星期辦理。
 (一) 每星期一電話接見單位:一工、二工、九工。
 (二) 每星期二電話接見單位:三工、四工、合作社、炊場。
 (三) 每星期三電話接見單位:五工、六工、病舍、八工。
 (四) 每星期四電話接見單位:七工、信舍、義舍、獨居作業。
 (五) 每星期五電話接見單位:技訓教區各班、十工、七教區外役各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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