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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執行「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細部實施內容計劃」注意事項 9
九  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90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9
九  本注意事項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