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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執行「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細部實施內容計劃」注意事項 8
八  教導科派員於管理人員常年教育講解本項處遇計劃評分有關事宜,以
    達公正、公平評分之要求。
民國 90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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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教導科派員於管理人員常年教育講解本項處遇計劃評分有關事宜,以
    達公正、公平評分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