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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執行「技能訓練所強制工作受處分人處遇細部實施內容計劃」注意事項 6
六  受處分人由入所接受三階段訓練期期間如有配業、借提等異動,由教
    導科建立資料追蹤以落實成效。
民國 90 年 11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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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受處分人由入所接受三階段訓練期期間如有配業、借提等異動,由教
    導科建立資料追蹤以落實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