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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寄送入出版品審查注意事項 1
壹  依法務部矯正司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法 87 矯司字第○一一八三號,
    八十七年七月一日實施之監所收容人分類處遇要點第十二項之規定,
    為發揮矯正功能,促使收容人悔改向上及身心之健全,特定本注意事
    項。
民國 90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1
壹  依法務部矯正司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法 87 矯司字第○一一八三號,
    八十七年七月一日實施之監所收容人分類處遇要點第十二項之規定,
    為發揮矯正功能,促使收容人悔改向上及身心之健全,特定本注意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