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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技能訓練授課超時及兼課鐘點費發給注意事項 6
六  授課之訓練人員於日間擔任接受委託訓練、合辦訓練、高職學生短期
    專精訓練或職訓援外等其他班次之課程授課者,其連同養成訓練課程
    之合計時數,得不受前條最高超時時數之限制,並核實計給超時鐘點
    費及兼課鐘點費。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6
六  授課之訓練人員於日間擔任接受委託訓練、合辦訓練、高職學生短期
    專精訓練或職訓援外等其他班次之課程授課者,其連同養成訓練課程
    之合計時數,得不受前條最高超時時數之限制,並核實計給超時鐘點
    費及兼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