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5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5
五 接待過程中如有脫序或其他危安狀況,接待人員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 ,並會知政風室協處。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