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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1
一  為維護機關形象尊嚴、確保設施人員安全與辦公環境安寧,並兼顧訪
    客權益,特訂定本注意要點。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