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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行政執行處受理民眾抱怨處理程序 3
三  民眾抱怨以現場言詞表達方式時,由抱怨之相關業務主管負責紓解、
    傾聽民意,瞭解抱怨實情,予以委婉詳盡說明,以立即消弭民怨為原
    則。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