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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員工輪值役男宿舍實施要點 4
四  值勤費用:每小時新台幣五十元 (不滿一小時不予計算) ,由庶務按
    月造冊統一報核。
民國 91 年 06 月 1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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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值勤費用:每小時新台幣五十元 (不滿一小時不予計算) ,由庶務按
    月造冊統一報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