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署為辦理行政執行事件,得請求地方行政機關、司法警察機關或其 他機關指定聯絡人員,並提供聯絡專線電話,隨時保持聯繫。
六 行政執行處為辦理行政執行事件,得請求地方行政機關、司法警察機 關或其他機關指定聯絡人員,並提供聯絡專線電話,隨時保持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