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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2.22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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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 8
八 辦理移交前後期間,除有緊急執行之必要者外,得要求移案機關暫緩 移送事件。
民國 89 年 11 月 13 日訂定
8
八 辦理移交前後期間,除有緊急執行之必要者外,得要求移案機關暫緩 移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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