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宿舍借用人未實際居住,而將宿舍出租、轉借、轉讓者,除依法追究 民刑事責任外,一次記一大過。 除前項情形外,一次記一大功、一次記一大過之共同標準,適用公務 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
五 一次記一大功、一次記一大過之共同標準,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 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