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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與所屬機關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 7
七 各機關應妥適利用集會、廣播及印刷品等各種傳遞訊息方式,加強所 屬員工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並於各種公務人員訓 練、講習課程中,合理規劃兩性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
民國 91 年 03 月 08 日訂定
7
七 各機關應妥適利用集會、廣播及印刷品等各種傳遞訊息方式,加強所 屬員工有關性騷擾防治措施及申訴管道之宣導,並於各種公務人員訓 練、講習課程中,合理規劃兩性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