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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部外人員參與本部法規研擬工作獎勵原則 4
四  部外人員參與本部重要政策或法規研究工作,具特殊貢獻,得斟酌實
    際狀況,頒給專業獎章或法務獎牌,不受前項年資之限制。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