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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部外人員參與本部法規研擬工作獎勵原則 1
一  部外人員受聘為本部法規研擬委員會之委員,其工作具有貢獻,經主
    管單位審酌認有表彰之必要者,於研擬完成後,得依本原則所定條件
    ,分別頒給本部專業獎章或法務獎牌。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