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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及副所長遴任要點 8
八  被推薦人或自薦人除相關表件外,並應提供個人詳細學經歷及相關資
    料。自薦人得提供推薦信函,供遴選委員會參考。
民國 89 年 12 月 04 日訂定
8
八  被推薦人或自薦人除相關表件外,並應提供個人詳細學經歷及相關資
    料。自薦人得提供推薦信函,供遴選委員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