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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所長及副所長遴任要點 4
四  法醫所所長、副所長候選人以公開徵求方式辦理,並接受推薦或自薦
    。
民國 89 年 12 月 04 日訂定
4
四  法醫所所長、副所長候選人以公開徵求方式辦理,並接受推薦或自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