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離島監所人員轉調陞補實施要點 7
七 本島監所人員出缺,以較低職務列等人員調陞時,對於第二點合於陞 遷準則之人員,應一併予以考慮。
民國 78 年 10 月 18 日修正
7
七 本島監所人員出缺,以較低職務列等人員調陞時,對於第二點合於陞 遷準則之人員,應一併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