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員機動員額配置運用要點 7
七  監所僱用臨時管理員時,應先補足機動員額缺,以利調配。
民國 78 年 12 月 22 日訂定
7
  七  監所僱用臨時管理員時,應先補足機動員額缺,以利調配。